夫妻离婚老宅基地归谁所有
永康刑事律师
2025-04-27
结论:
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离婚不分割所有权,但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权益可处理,分割情况依建房、户籍等因素确定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规定,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,夫妻离婚自然不涉及宅基地所有权分割。不过,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益可以处理。若宅基地以户申请,在离婚时,需结合建房情况和夫妻双方户籍情况判断。要是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双方可先协商分割,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若一方户籍已不在本村集体,一般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能获得地上房屋相应补偿。如果您在离婚涉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益分割方面存在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离婚时不涉及所有权分割,不过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权益能处理。这是基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的,其保障集体成员的居住权益。
2.对于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,离婚时要结合建房情况和户籍情况确定权益。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建造,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,可先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,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。
3.若一方户籍不在本村集体,通常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可获地上房屋相应补偿,这既维护了集体土地权益,也保障了建房方的财产权益。
建议: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益分割,签订协议保障权益;若协商无果,及时向法院起诉,遵循法定程序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所以夫妻离婚时不涉及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分割。
(2)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益在离婚时可以处理。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,离婚时要结合建房情况、夫妻双方户籍情况等来确定权益分配。
(3)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双方可先协商分割;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(4)若一方户籍已不在本村集体,通常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能获得地上房屋相应补偿。
提醒:
离婚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益时,情况复杂多样。不同家庭建房及户籍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确定宅基地权益时,先明确建房时间和夫妻双方户籍情况。若房屋建于婚姻存续期间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可先自行协商分割。
(二)若协商分割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(三)一方户籍不在本村集体的,虽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可要求获得地上房屋相应补偿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离婚时不分割所有权,但可处理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权益。
2.宅基地以户申请,离婚时结合建房情况和户籍情况确定权益。
3.婚姻存续期间建的房屋一般是共同财产,可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可起诉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。
4.一方户籍不在本村集体,通常不享使用权,但能获地上房屋补偿。
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离婚不分割所有权,但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权益可处理,分割情况依建房、户籍等因素确定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规定,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,夫妻离婚自然不涉及宅基地所有权分割。不过,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益可以处理。若宅基地以户申请,在离婚时,需结合建房情况和夫妻双方户籍情况判断。要是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双方可先协商分割,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若一方户籍已不在本村集体,一般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能获得地上房屋相应补偿。如果您在离婚涉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益分割方面存在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离婚时不涉及所有权分割,不过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权益能处理。这是基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的,其保障集体成员的居住权益。
2.对于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,离婚时要结合建房情况和户籍情况确定权益。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建造,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,可先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,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。
3.若一方户籍不在本村集体,通常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可获地上房屋相应补偿,这既维护了集体土地权益,也保障了建房方的财产权益。
建议: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益分割,签订协议保障权益;若协商无果,及时向法院起诉,遵循法定程序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所以夫妻离婚时不涉及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分割。
(2)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益在离婚时可以处理。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,离婚时要结合建房情况、夫妻双方户籍情况等来确定权益分配。
(3)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双方可先协商分割;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(4)若一方户籍已不在本村集体,通常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能获得地上房屋相应补偿。
提醒:
离婚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益时,情况复杂多样。不同家庭建房及户籍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确定宅基地权益时,先明确建房时间和夫妻双方户籍情况。若房屋建于婚姻存续期间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可先自行协商分割。
(二)若协商分割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(三)一方户籍不在本村集体的,虽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,但可要求获得地上房屋相应补偿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离婚时不分割所有权,但可处理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权益。
2.宅基地以户申请,离婚时结合建房情况和户籍情况确定权益。
3.婚姻存续期间建的房屋一般是共同财产,可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可起诉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。
4.一方户籍不在本村集体,通常不享使用权,但能获地上房屋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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